纽约州信息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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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纽约州信息自由法申请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的记录

如果您要索取有关虐待或虐待儿童举报的记录 ,则需要使用您的 NY.gov 账户登录 OCFS 信息请求 (RFI) 门户,网址为:

OCFS RFI 门户

如果您没有 NY.gov 账户,请单击 “创建账户” 链接,然后按照说明注册您的新账户。 登录 OCFS RFI 门户网站后,系统将提示您输入处理请求所需的信息。

如果您通过FOIL提交虐待或虐待儿童记录申请,则您的请求将根据FOIL被拒绝 ,并将指示您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概述

信息自由法》(FOIL), 《纽约州公职人员法》第6条(第84-90节) ,规定公众有权查阅政府机构保存的记录,但有某些例外。

"记录 " 是指由本机构保存、持有、归档、制作或复制的任何实物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报表、检查、备忘录、意见、文件夹、档案、书籍、手册、小册子、表格、文件、设计、绘图、地图、照片、信件、微缩胶片、计算机磁带或磁盘、规则、条例或守则。

提出 FOIL 申请

所有索取记录的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OCFS记录查阅干事提出。 请尽可能具体地描述您要查找的记录。

上诉权

根据《公职人员法》的规定,你可以对FOIL的决定提出上诉。如果你想提交这样的上诉, ,你必须在对你的FOIL请求的书面答复后30天内提交 。请将原始记录请求的复印件和你收到的FOIL答复信的复印件与你的上诉信一起寄给。

记录上诉官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
52 Washington Street, Room 143 North
Rensselaer, New York 12144

OCFS的记录上诉官将审查该请求,如果有必要,将对记录进行二次搜索,重新审查该请求被拒绝所依据的豁免条款,和/或在必要时咨询部门律师。在收到上诉书的十(10)个工作日内,记录上诉官员将以书面形式充分解释进一步拒绝的原因,或批准全部或部分查阅所要求的记录。在此问题上,请注明FOIL申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