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此页面: 提出FOIL请求的有用提示
内容
有用的提示
在提出FOIL请求之前,请查看以下注意事项。
由OCFS维护的记录
要了解OCFS保留和不保留哪些记录。
CPS/ACS记录
如果您要求获得与虐待儿童报告有关的记录,请将您的请求以书面形式寄给纽约州虐待儿童中央登记处(SCR)。
SCR服务中心
P.O. Box 4480
Albany, New York 12204
根据《信息自由法》,这些记录是不能公开的。 如果你通过FOIL提交对CPS/ACS记录的请求,你的请求将被拒绝,你将收到上述描述如何请求这些类型记录的信息。
来自州外实体或其他机构的CPS/ACS记录
如果你向州外的公共实体或其他儿童保护服务机构索取儿童受虐和虐待记录,请将你的请求直接传真到全州儿童受虐和虐待中央登记处(SCR)。
为使您的请求得到处理
- 申请书必须使用你的雇主的信纸。
- 你必须包括所有各方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并说明你寻求记录的目的,以及
- 你因本请求而收到的任何记录不得重新披露,你的传真请求必须说明这一点。
您可以直接将您的传真发送至518-486-3424。
如果你通过FOIL申请这些记录,你的请求将被拒绝,你将被指示遵循上述程序。
在押青年的记录
如果您要求获得青少年在OCFS照顾或监护期间的记录,那么您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OCFS的法律事务司,少年司法股。 这些记录不应根据FOIL申请,因为行政法第501-c条规定了对受照料青少年记录的访问。 任何关于青少年记录的要求都应该被送到以下地址。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
法律事务司,少年司法股
52 Washington Street
North Building, Room 224
Rensselaer, NY 12144
帮助减少处理时间
在提交记录申请时,以下建议可减少处理时间。
- 确保你要求的是 具体记录 ,而不是抽象的想法。 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所需的记录,以便我们能够试图识别和找到符合你要求的确切记录。 按地点识别事件是至关重要的;还包括完整的姓名、出生日期、其他相关日期、描述、地址和任何其他识别数据。
- 在向OCFS提交的任何信息自由请求中,请提供您的姓名、地址和在工作时间可以联系到您的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 指定你是否想检查记录或通过电子邮件或硬拷贝将记录的副本发送给你。
- 如果有记录,请说明你希望如何发送,即通过美国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 如果你要求大量的记录,出于安全或其他重要原因,我们可能会选择用美国邮件发送记录。
- 请注意,该机构不需要根据你的FOIL请求建立新的记录。
- 还请注意,根据《信息自由法》,一个机构不需要对问题形式的请求作出回应。 请不要提交属于问题的请求,因为你会立即收到机构的澄清信,询问你所寻求的记录类型。
- 一旦你提交了一个请求,请不要通过电子邮件或打电话,在已经存在的请求上增加额外的记录。 你将被指示提交一份单独的请求,以获得额外的记录。
- 避免打电话或写信询问请求的情况。 检查状态会占用处理每个月收到的数百份请求的时间。 如果你在五(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书面答复(考虑到邮递时间),请联系我们。
- 审查《公职人员法》第6条第87和89款中描述的豁免情况,以了解可能的编辑或拒绝记录的情况。
关于FOIL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纽约州政府开放委员会的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