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访问此页面: 2023年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监管议程
根据《州行政程序法》(SAPA)第202-d条,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OCFS)必须公布其正在考虑在州登记册上公布的法规的监管议程。 以下是2023年的议程。 除非SAPA要求,否则OCFS保留添加、删除或修改此处提供的与其2023年监管议程有关的任何项目或信息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SAPA第202-d条不妨碍OCFS提议通过本议程中未描述的法规,也不要求OCFS提出通过本议程中描述的法规。
- 对《纽约州法典》第18章第489部分关于家庭式成人之家的修订。
- NYCRR第18章第443.2条的修正案涉及允许进行寄养家庭研究的授权机构在审查信息并评估哪些项目需要进一步探索之后,使用先前批准的收养家庭研究中获得的任何信息。
- 对NYCRR第18章关于认证或批准寄养家庭寄宿家庭的第443.3条的修正案,因为它涉及房间共享安排。
- 对NYCRR第18章第443.7条关于批准潜在紧急亲属寄养家庭的程序的第443.7条的修正案。
- 对NYCRR第18章第422部分的修正案涉及取消向被寄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要求。
- 对NYCRR第18章第421、427、435和436部分的修订,以确定寄养的特殊费率,并作出其他技术性修正。
- 对NYCRR第18章第421.5和421.7部分的修正涉及提供收养服务的通知要求。
- 完全废除并取代《纽约市登记条例》第9篇中关于危机庇护所服务、临时家庭收容所、过渡性独立生活服务方案、离家出走和无家可归青年协调员以及非住宿方案的第182部分。
- 对NYCRR第18章第404和415部分的修正与获得儿童保育援助的资格有关。
- 废除并取代 NYCRR 第 9 章第 180 部分,以更新少年拘留条例。 新的第 180 部分将包含 4 个子部分。
- 第180-1分节将定义所有县拘留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有关本议程所列项目的任何问题、评论或信息请求均可提交:
Stephanie Deyoe,纽约州伦斯勒华盛顿街
52 号 12144
电话:518-473-9551
电子邮件: REGCOMMENTS@ocfs.n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