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页面是: 征求公众意见的法规
征求公众意见的拟议法规是一项新的拟议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修正或废除,OCFS正在考虑永久采用。 提议的条例提交给国务卿,并在 State Register ,以通知公众并给予公众评论的机会。
评论期一般为 60天,从 State Register ,之后OCFS必须评估收到的任何评论。 如果OCFS根据对公众意见的评估决定不对拟议的法规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那么该法规可能被OCFS永久采用。 然而,如果OCFS决定对拟议的法规进行实质性的修改,那么OCFS必须提交一份修订规则的通知,以便在 State Register 。
修订后的规则制定的评论期为 ,从在 《州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45天 。 。 在永久通过该条例之前,OCFS必须评估在此公众评论期间收到的任何评论。
当前发布的信息
目前没有职位空缺。
提交意见到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
52 Washington Street, Room 133 North
Rensselaer, NY 12144
传真:518-486-6378
电邮: regcomments@ocfs.n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