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的共识条例

跳到内容

无障碍导航和信息

使用以下链接快速浏览页面。每个数字是快捷键。

翻译

您正在浏览的页面是: 协商一致的条例提交给公众评论

如果该机构根据拟议法规的主题及其对被监管方的潜在影响得出结论,该拟议法规可以作为共识法规提出。 协商一致的法规的申报材料不需要包括监管影响声明、监管灵活性分析或农村地区灵活性分析。 但是,必须在拟议的法规中提交一份共识规则制定的理由和工作影响声明。 评论期一般为45天,从在 State Register 上公布之日起。

当前发布的信息

目前没有职位空缺。


提交意见到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
52 Washington Street, Room 305 South
Rensselaer, NY 12144
传真:(518)486-7550
电子邮件: regcomments@ocfs.n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