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平等和文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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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竞争力的定义

我们接受文化能力的需要,以应对我们的使命的挑战,并展示定义我们价值观的行为。为了我们的目的,文化能力被定义为所有机构工作人员向我们的客户,即纽约州的儿童、青年、家庭和弱势成年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的能力,对所有文化、阶层、种族、民族背景、性别、性取向、能力状况和信仰或宗教的人作出尊重和有效的回应,并承认、肯定和重视个人、家庭、部落和社区的价值,并保护和维护每个人的尊严。
- 2014年9月16日

欢迎

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OCFS)认识到,种族和民族的不相称性和差异性对与我们的儿童福利、少年司法和其他系统接触的有色人种儿童和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那些代表人数最多、获得不同待遇和服务的人来说,以及对于那些无法获得服务和援助、因而代表人数不足的儿童和家庭来说,这都是一个问题。从本质上讲,整个系统都受到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过高以及种族和民族差异的影响。

OCFS致力于识别、解决和减少不相称的现象,并在我们的照料和监护系统中消除种族和民族差异。我们要做到这一点,部分原因是在向不同的客户群提供服务时变得更有文化反应力,并在提供服务时包括我们对文化差异的尊重和考虑。

为了明确我们打算在这一重要问题上所做的工作,并与全国各地的其他努力保持一致,我们已将委员会的名称从不成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文化能力改为种族公平和文化能力委员会。

"我们不应容忍刑事司法系统内对有色人种的差别待遇。它诋毁了美国人对所有人的平等和公平的理想。此外,它还威胁到我们的公共安全、我们司法系统的完整性和我们社会的质量。现在是我们所有人--立法者、执法者、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共同合作、勇敢地消除这种污名的时候了。"
- 詹姆斯-威廉姆斯,北卡罗来纳州15B区公设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