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C条款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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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儿童安置契约》(Interstate Compact on Placement of Children)。
ICPC首页
办案人员的资源
私人/独立收养
学校/家长的RTC请求
ICPC条款和条例
文章和法规主页
文章
法规
0.01 - 表格
1 - 完整的家庭搬迁
2 - 公共法院管辖的案件
3 - 定义
4 - 住宿安排
5 - 中央州契约办公室
6 - 准许放置
7 - 加快安置
8 - 改变安置目的
9 - 访问的定义
10 - 监护人
11 - 监督要求
12 - 私人/独立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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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C条款和条例
内容
ICPC文章
第一条。宗旨和政策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安置的条件
第四条。 对非法安置的处罚
第V条.保留管辖权
第VI条:"在国家层面上"。 对犯罪儿童的机构照料
第7条:"在国家层面上"。 紧凑型管理员
第8条. 限制条件
第9条。 颁布和撤消
第十条 结构和可分割性
ICPC条例
条例0.01--表格
条例1--州内安置转为州际安置;家庭单位的重新安置
条例2--公共法院管辖案件。在家庭环境中和/或与父母、亲属一起进行公共收养或寄养的安置
条例3--定义和安置类别。适用性和豁免
条例4--住宿安置
条例5--中央国家契约办公室
第6条--允许安置儿童。时间限制,重新申请
条例7--快速安置决定
第8条--改变安置目的
第9条--访问的定义
第10条 - 监护人
条例11--国家监督儿童的责任
条例12--私人/独立收养
[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