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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0.01条
表格
- 为了提高根据《州际儿童安置契约》(ICPC)处理安置的效率,并促进派遣机构、各州和其他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所有派遣机构、派遣州和接收州以及其他参与安排、制作、处理和监督安置的人都应使用由契约管理人共同颁布的表格。
- ICPC的表格在格式和内容上应是统一的,每个州都应提供公众可以获得其表格的参考。
- 目前有效的强制性表格描述如下。 各州应复制足够数量的这些表格,以满足其需要以及需要使用这些表格的人员和机构的需要。 上文中提到的表格,目前有效的有以下几种。
- ICPC-100A"州际契约安置申请。"
- ICPC-100B"关于儿童安置状况的州际契约报告。"
- ICPC-100C"季度统计报告。安置到ICPC国家。"
- ICPC-100D"季度统计报告。在ICPC州外的安置情况;" 和
- ICPC-101"发送国的优先家庭研究请求。"
- ICPC-102表格"接收国的优先家庭研究请求" 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表格,可供使用。
- 本条例中使用的词汇和短语与《契约》中的含义相同,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有其他含义。
- 本条例是根据《州际儿童安置协议》第七条,由州际儿童安置协议管理人协会在2001年4月29日至5月2日的年会上采取行动通过的;本条例经修订后,于2001年5月2日获得批准,并于2001年7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