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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第一条。宗旨和政策
缔约国的目的是在州际安置儿童方面相互合作,以达到以下目的。
- (a) 每个需要安置的儿童应获得最大的机会,被安置在一个合适的环境中,并被安置在具有适当资格和设施的人或机构中,以提供必要和理想程度及类型的照顾。
- (b) 将要安置儿童的国家的有关当局可以有充分的机会查明拟议安置的情况,从而促进充分遵守保护儿童的适用要求。
- (c) 安置地所在州的有关当局可以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以便在安置前对预计的安置进行评估。
- (d) 将促进为照顾儿童作出适当的司法安排。
第二条。 定义
在本契约中使用。
- (a) "儿童 "是指因未成年而在法律上受父母监护或类似控制的人。
- (b) "发送机构 "是指缔约国、其官员或雇员;缔约国的下属机构、其官员或雇员;缔约国的法院;发送、携带或导致发送或携带任何儿童到另一个缔约国的个人、公司、协会、慈善机构或其他实体。
- (c) "接收国 "是指由公共当局或私人或机构将儿童送入、带入或安排送入或带入的国家,也不论是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当局安置还是由私人机构或个人安置。
- (d) "安置 "是指将儿童安排在免费的家庭或寄宿家庭中,或安排在照顾儿童的机构或机关中,但不包括任何照顾精神病患者、精神缺陷者或癫痫患者的机构或任何主要是教育性质的机构,以及任何医院或其他医疗设施。
第三条。 安置的条件
- (a) 任何派遣机构不得将任何儿童送入、带入或导致送入或带入任何其他缔约国,用于寄养安置或作为可能的收养的预备,除非派遣机构应遵守本条规定的每项要求以及接受国关于在那里安置儿童的适用法律。
- (b) 在将任何儿童送入、带入或导致其被送入或带入接收国进行寄养安置或作为可能的收养的预备阶段之前,送出机构应向接收国的适当公共当局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打算将该儿童送入、带入或安置在接收国。 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
-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和地址或住址。
- (3) 发送机构拟将儿童送往或安置的个人、机构或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 (4) 充分说明采取这种拟议行动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说明拟采取的安置措施所依据的授权。
- (c)接收国的任何公共官员或机构在收到根据本条(b)款发出的通知后,可要求发送机构或发送国的任何其他适当官员或机构,并有权从中获得它认为在执行本契约的目的和政策的情况下所需要的证明或补充资料。
- (d) 在接收国的适当公共当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送机构大意是拟议的安置似乎并不违背儿童的利益之前,不得将儿童送入、带入或安排送入或带入接收国。
第四条。 对非法安置的处罚
违反本契约条款,将儿童送入、带入或导致送入或带入任何接收州,应构成违反送出机构所在州或送出或带入儿童的州和接收州有关安置儿童的法律。 这种违反行为可在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根据其法律进行惩罚或受到处罚。 除了对任何此类惩罚或处罚的责任外,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应构成暂停或撤销派遣机构所持有的授权或允许其安置或照顾儿童的任何执照、许可证或其他法律授权的充分理由。
第V条.保留管辖权
- (a) 派遣机构应保留对儿童的管辖权,足以决定与儿童的监护、监督、照料和处置有关的所有事项,如果该儿童留在派遣机构所在的国家,它就会拥有这种管辖权,直到该儿童被收养、达到成年、能够自食其力或在接受国有关当局的同意下被解除。 这种管辖权也应包括实现或导致儿童的返回或将其转移到另一地点并依法进行监护的权力。 在安置期间,派遣机构应继续承担支持和抚养孩子的经济责任。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妨碍接受国提出的、足以处理其境内犯罪行为或罪行的管辖权主张。
- (b) 如果发送机构是一个公共机构,它可以与接收国的授权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协议,规定后者作为发送机构的代理人就该案件履行一项或多项服务。
- (c) 本契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获准在接收国安置儿童的私人慈善机构在该州为发送国的私人慈善机构提供服务或担任代理人;也不得阻止接收国的机构在不解除本契约(a)段规定的责任的情况下,为代表发送机构被安置的儿童履行支持和抚养的财务责任。
第VI条:"在国家层面上"。 对犯罪儿童的机构照料
根据本契约,被判定为犯罪的儿童可被安置在另一方管辖区的机构中,但除非在将该儿童送至该另一方管辖区进行机构照料之前,向其父母或监护人发出通知并举行法庭听证会,且法庭发现,否则不得进行这种安置。
- 发送机构的管辖范围内没有为该儿童提供同等的设施;以及
- 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的机构照料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并且不会产生不适当的困难。
第7条:"在国家层面上"。 紧凑型管理员
本契约各缔约方的行政首长应指定一名官员,作为其管辖范围内本契约活动的总协调人,并与其他缔约方管辖区的类似官员联合行动,有权颁布规则和条例,以更有效地执行本契约的条款和规定。
第8条. 限制条件
本契约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
- (a) 父母、继父母、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成年叔叔或婶婶或其监护人将儿童送入或带入接受国,并将儿童留在接受国的任何此类亲属或非机构监护人那里。
- (b) 根据儿童被送出或带来的国家和接受国都是缔约方的任何其他州际契约,或根据上述各州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其他协议,将儿童安置、送出或带来接受国。
第9条。 颁布和撤消
本契约应开放给美国的任何州、领土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自由邦,以及经国会同意的加拿大政府或其任何省份加入。 它应在任何此类管辖区将其颁布为法律时对其生效。 退出本契约应通过颁布法规废除该契约,但在该法规生效两年后,以及在退出的国家向其他各管辖区的州长发出书面退出通知之前,不得生效。 一缔约国的退出不应影响其中任何派遣机构在退出生效日期之前进行的安置方面在本契约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结构和可分割性
本契约的规定应作自由解释,以实现其目的。 本契约的规定应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契约的任何短语、条款、句子或规定被宣布为违反任何缔约国或美国的宪法,或其对任何政府、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性被认为是无效的,本契约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其对任何政府、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如果本契约被认为与任何缔约国的宪法相抵触,则本契约对其余各州仍然完全有效,对受影响的州在所有可分割的事项上仍然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