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此页面上:纽约州的家庭暴力预防
家庭暴力是指一个人在亲密关系中为控制他人而做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的转移可能会发生得如此缓慢,以至于其他人甚至可能不记得它何时发生;它也可能在某种承诺或关系发生变化后迅速发生。身体虐待只是伴侣试图在一段关系中获得权力和控制权的众多方式之一。
纽约州家庭暴力预防法于 1987 年颁布,旨在支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服务。
该法律要求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和服务,并为这些项目建立主流资助机制。
OCFS 制定法规以促进建立和维护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项目的标准,并建立地方社会服务部门负责与家庭暴力住宅服务提供者的财务和合同安排。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OCFS 家庭暴力法规(18 NYCRR 第 452-455、462 和 408 部分)。
OCFS 在《家庭暴力预防法》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居住计划颁发许可证;
- 监督与批准非住宅家庭暴力服务计划有关的县规划过程;
- 每年为每个批准的住宿计划确定每日津贴的报销率;
- 管理向社会服务区提供的贫困家庭非住宅家庭暴力临时援助基金和向经批准的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提供者提供的联邦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基金;
- 为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服务向社会服务区提供第 XX 章财务报销;
- 管理和监督 11 个儿童保护服务/家庭暴力合作项目的资金;和
- 监督并向社会服务区提供技术援助,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批准住宅和非住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