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IV-E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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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卫生部& 人类服务部儿童局 - 法律& 政策

本网站提供与标题IV-E有关的联邦法律、联邦政策发布、联邦法规(CFR)和ACF"儿童福利政策手册" 的途径。 最后一份文件是问答形式,第八章具体讨论了Title IV-E寄养和Title IV-E收养问题。

标题IV-E寄养资格提示表 (PDF)

 本提示单强调了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和联邦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在2012年初级Title IV-E寄养资格审查(FCER)之前和期间发现的问题。 该提示单涉及非法院和法院相关的问题以及为避免合规问题而采取的步骤。

标题IV-E资格的寄养。法院相关标准 (PDF)

社会保障法》(SSA)第IV-E篇规定了联邦支付寄养和收养援助的标准(SSA第470-479a条)。 这些标准中包括直接依赖法院活动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将在一定时期内或在寄养安置期间失去联邦资金。 本文件概述了涉及法院的联邦Title IV-E资格标准,并解决与这些标准有关的合规问题。

可信赖的努力问题 (PDF)

当考虑或已经将儿童从他或她的家中带走时,联邦Title IV-E标准要求在带走后的60天内由法院具体确定是否已作出合理的努力来防止带走或不需要。 本文件概述了涉及合理努力问题的联邦Title IV-E资格标准。

法院表格

法院管理办公室 提供表格,以帮助提高符合Title IV-E资格要求的联邦法院相关标准的可能性。 要查看家庭法院诉讼中使用的正式表格,请点击以下链接。